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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开展第九届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3 09:12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提升师生实验室安全素养和应急技能,切实保障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序运行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决定开展第九届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活动的主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

二、活动时间

活动的时间:2024年9月—10月。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在学校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组委会主任:分管校领导

组委会成员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人事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保卫部

四、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工作要求,围绕“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的主题,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系列活动,持续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提升我校师生“我要安全”的实验室安全意愿和“我会安全”的自救自护能力,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保障学校高质量发展。

五、活动安排

(一)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及政策宣贯。学校组织召开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启动会,布置系列活动方案,邀请政府部门领导及实验室安全专家宣贯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

(二)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与考试。全体新进教职工、新生(本科生、研究生)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参加并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涉及使用重要危险源(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危险性机电及特种设备等)的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开展操作工艺、设备使用、试剂或气体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考核通过的人员签订安全承诺书,获准开展相关实验活动。

(三)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治。本次检查采取实验室、二级单位自查与整改,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重点是秋季学期实验室启动前的隐患排查以及落实2024年教育部实验室安全自查发现的隐患,组织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检查。按照实验室分类等级落实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安全风险防范等管理措施,所有隐患整改要求做到闭环管理,举一反三。

(四)实验室安全专题培训与工作交流。学校举办第四届“实验室安全管理培训班”,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的专题辅导讲座,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经验交流与座谈;涉及重要危险源的二级单位根据学科特色和实际需要组织专题讲座或专业培训活动,可举办实验室安全知识展览,观看实验室安全教育影片,开展实验室安全主题演讲比赛、辩论赛、征文比赛、创意作品大赛等活动,召开实验室安全主题座谈会、班会、组会,以及其它形式多样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五)开展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视频制作活动。以实验室安全演练实操为主题,组织各二级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及视频制作活动,重点突出规范操作流程、操作过程中涉及的安全风险及相关注意事项,检验学院和实验室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和涉及的重要危险源种类,每个学院可申报一项实验室安全演练视频制作活动,于9月15日前提交《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视频制作活动报名表》(附件1)、详细演练方案和拍摄脚本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后给予经费支持。拍摄完成的视频作为学校实验室安全培训视频资源,向各教学科研单位开放观看学习。

(六)先进单位评选。学校对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中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授予“武汉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应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的重要性,单位领导班子要加强指导与统筹,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进一步推动落实安全责任,各实验室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工作职责,开展实验室层面的准入培训、专题组会等活动。

(二)积极动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积极动员师生参与宣传活动,提高活动的参与度和普及率。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实验室安全重难点问题相结合,丰富宣传手段,创新工作举措,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增强实验室师生的获得感与安全感。

(三)扎实推进,按时报送材料。各二级单位于2024年9月15日前提交签字盖章的《第九届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计划》(附件2)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汇总后统一安排实施;活动结束后,各二级单位及时做好总结,形成《第九届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附件3),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将活动开展情况做好记录(样表参考附件4),形成实验室安全档案,并存档。

联系人:赵旎  刘琼

联系电话:68772107  邮箱:sbc13@whu.edu.cn

附件1: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视频制作活动报名表

附件2:第九届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计划

附件3:第九届实验室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总结

附件4:实验室安全培训/应急演练记录表、签到表(样表)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8月30日

(转自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