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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10 13:01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降低校园风险隐患,根据公安等部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通知如下:

   一、规范危化品采购环节

实验室(课题组)设置一名采购员(危化品专管员)负责管制类危化品的采购工作,拍照上传管制类化学品清晰图片和完成使用登记工作,所在学院指定院级危化品管理员共同完成签收工作。单次采购易制爆危化品单个品类不得超过3千克(公升),易制毒危化品不超过20千克(公升),其他易燃易爆危化品单次采购量不得超过50千克(公升)。

二、规范各类危化品存放管理

剧毒类危化品、爆炸品、麻醉精神类药品必须集中存放管理,符合场所管理要求,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常用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存放于实验室专用储存柜内分类存放,落实管理要求;不具备条件或不能落实管理要求的实验室不得存放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其它化学品分类存放、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三、全面清理危化品库存,记录使用台账

各实验室认真清理剧毒品、爆炸品、麻醉精神类等化学品历史库存,并如实填报使用台账(附件1),后续将根据公安部门要求贴码管理。线上采购的易制毒、易制爆类危化品在试剂耗材采购平台相应模块填写使用台账,未按要求记录使用情况的系统自动关停采购及备案功能。其他非管控类危化品实验室必须建立动态使用台账,过期不用的危化品办理报废处置申请,确保实验室危化品无累积现象。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实验室应高度重视危化品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杜绝私自采购、过量采购、超量存放、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2.后期检查中如发现剧毒类化学品等化学品未如实上报或存放在实验室,易制爆、易制毒危化品未落实规范管理的违规行为,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给予学院及实验室负责人相应处罚。

3.剧毒品、爆炸品、精神麻醉类药品库存统计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2023年1120日前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附件1:剧毒品、爆炸品、精神麻醉类药品库存统计表

附件2: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名录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11月6日

(转自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