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设函〔2023〕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确保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及检查重点
1.提高政治站位。各教学科研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和后续的隐患闭环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尽快完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房间、到人。各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要求以及责任书规定职责,逐条梳理、查找问题、落实责任。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要求,按照《武汉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全面梳理实验室危险源,并通过“武汉大学实验室安全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完善防护信息等内容,完成分级分类工作。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重点关注新生及新进人员、校外合作人员以及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导师要对可能造成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实验室、二级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实验室自查。各实验室负责人组织本实验室人员对所有房间开展自查。
2.二级单位自查。各单位组织检查组对本单位所属实验室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检查,涉及危险源的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督查队伍参加检查、指导隐患整改。
3.学校抽查。校领导、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涉及危险源二级单位自查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对重点实验场所进行抽查。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7日—4月20日)
1.学校组织各单位参加教育部实验室安全检查培训会,部署检查工作方案及要求。
2.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或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全面梳理二级单位层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队伍建设、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工作,认真对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开展全覆盖自查。
3.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立行立改,做好整改记录。对无法立行立改的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防范措施。
4.各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及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雅各楼217),电子版(words格式)发送至sbc13@whu.edu.cn,截至日期2023年4月20日。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3年4月16日—4月28日)
1.学校组织实验室安全专家到各单位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各涉及危险源二级单位自查工作落实情况、责任书签订情况、分级分类管理落实情况,到实验室实地检查2020-2022年教育部安全检查中多次提出的危化品存放及使用台账、安全防护设施定期维护、废弃物收集、安全信息牌及标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结合各单位自查自纠与学校抽查情况,形成《武汉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教育部。
(三)迎接教育部现场检查阶段(2023年5月—6月)
1.认真做好教育部组织专家进校前准备工作。学校及各二级单位整理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队伍建设、规章制度、教育宣传、安全检查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并督促完成自查自纠及学校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
2.迎接教育部专家组进校开展检查。近年来检查多次发现问题的单位及实验室,自查自纠阶段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实验室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四)整改阶段(2023年7月—9月)
1.收到教育部书面整改通知后,学校组织召开整改工作布置会,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落实整改经费。
2.各单位举一反三,认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截至日期9月15日。学校对隐患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到实验室核实隐患整改情况。
3.确认完成全部隐患整改工作后,学校向教育部提交《高校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截止日期9月30日。
(五)回头看阶段(2023年10月—11月)
学校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整改效果,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其他要求
1.对于自查工作敷衍了事,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自查报告及整改报告应经过各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审核,并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联系人:赵旎、刘琼联系电话:68772107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模板)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4月6日
(转自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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