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实验室安全责任,确保保障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规定,现将签订2023年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逐级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与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签订《武汉大学2023年度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2.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单位与本单位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武汉大学2023年度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
3.各实验室负责人与相关实验人员(教职工、学生、外来人员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1.责任书签订应落实到每个实验室责任人,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实验室房间,做好全覆盖、不留死角;各级责任书签订年限为一年一签,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年有效。
2.学校与各二级单位签订的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另一份二级单位留存;二级单位与所属实验室负责人签订的责任书,由各单位签字盖章后自行保存备查;实验室负责与实验人员签订的责任书由各实验室保存备查。
3、学校与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签订的《武汉大学2023年度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各二级单位与本单位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的《武汉大学2023年度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附件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发放。附件1如需修订,可在学校提供的参考模板上修改后自行完成签订。
4、请各二级单位将经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责任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统计表》(附件3),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68772107,地址:雅各楼217
附件1:武汉大学2023年度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责任书(模板)
附件2:实验室人员安全承诺书(模板)
附件3:二级单位与所属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签订完成情况统计表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3月13日
(转自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武汉大学图书情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版权所有
NATIONAL DEMONSTRATION CENTER FOR EXPERIMENTAL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SCIENCE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