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设函〔2022〕22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与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教学中心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学院实验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14〕11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我校实验教学中心的工作现状,建立有效的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质量的监督评估体系,提高实验室综合效益;进一步巩固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成效,积极推进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方法与实验手段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提高实验室设备使用效率,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实验室优质资源的开放与共享,着力建设一支满足本科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队伍,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二、考核范围
全校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三、考核方式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全校实验教学中心综合效益评估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分学院自评、学校评估考核两个环节。采用网上填报、上传材料、在线审核、现场检查的工作流程。
1.学院自评
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的自评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综合效益自评工作。指定专人在信息系统中填写本院的《武汉大学学院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表》,操作人员使用本人的人事工号登录系统(http://sysgl.whu.edu.cn/labmis_xjb,武汉大学实验室管理系统(校级版),使用说明见附件2、3),学院分管院长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提交到校级评估考核;同时将2021-2022年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总结(总结提纲见附件4),电子版发到guanli@whu.edu.cn,纸质版在现场考核时上交存档。
2.学校评估考核
校级评估考核工作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具体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成立考评专家组。专家组由学校实验室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建设的院领导组成。
考评专家组在信息系统中核查各学院填报的数据及上传的相关支撑资料,听取学院汇报(主要介绍在实验室建设、管理或实验教学方面的成效、特色、亮点和存在的问题)、现场检查实验室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校级评审,最终综合确定学院考核等次。该结果将作为学校经费投入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内容
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包括:实验教学中心组织及规划、管理运行、中心建设成果、资金投入与建设、实验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内容。考核周期为2021年1月—2022年12月。
评估采用记分制,总分值100分,具体标准见附件1《武汉大学学院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表》。
五、考核时间安排
1.2022年11月27日前,各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的自评小组,各实验教学中心组织自查,登录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武汉大学学院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表》,并将相关支撑材料上传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2.2022年12月初,学校组织专家现场考核,现场考核主要环节为:听取学院工作汇报;专家质询,学院答辩;查阅支撑材料;实验室现场检查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2022年12月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考核等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疏理总结两年来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改进措施,以高标准建设一流实验教学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1. 武汉大学学院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表
2. 实验室综合效益考核系统操作手册(填报人)
3. 实验室综合效益考核系统操作手册(审核人)
4. 2021-2022年度实验中心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11月11日
(转自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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