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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设备购置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9 09:53  点击数: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

1、请各项目单位填写《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设备购置专项验收报告》(以下简称验收报告,见附件),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程序包括项目单位汇报、专家审阅支撑材料、现场查看、专家质询、形成专家意见等环节。

2、金额大于300万元(含)的项目,项目单位填写意见后,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

3、金额低于300万元的项目,项目单位填写意见后,自行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院外专家不少于1人。

二、验收材料

组织现场验收时,各项目单位需准备的支撑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执行计划书、大型设备购置论证报告、招投标文件(包括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设备购置合同、大型设备验收报告、工程审计报告、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建设的各类成果等。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人负责,切实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2、请各项目在20224月底之前完成验收工作。

3、工作步骤:现场验收完成后,通过信息门户,点击改善办学条件项目验收,提交验收报告扫描件,项目单位领导审核,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最后完成项目资料归档管理。


联系人:何珊 联系电话:68772415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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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