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37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提交2021年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2﹞1号)要求,现就我校填报2021年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校各开展教学实验活动单位(包括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均须按要求填报实验室安全工作年报。
二、填报内容及报送方式
1、填报内容。各相关单位应系统梳理2021年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发展和安全工作基本状况、安全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安全教育宣传、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安全工作信息化建设等年度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典型工作举措和应用成效,分析研究实验室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填写“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见附件)有关数据及工作情况,其中部分红字标注内容无需填写。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报送方式。将填报完毕的“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于2022年3月1日前发送至sbc13@whu.edu.cn,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交到工学部雅各楼217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年报工作,明确专人做好教学实验室安全年报工作,如实填报各项工作情况,填报内容及数据经过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
2、年度报告全部内容或数据不得缺项或遗漏,且必须有相应的支撑材料。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电话:68772107
地址:工学部雅各楼217办公室
附件: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2月14日
(转自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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