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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7 10:22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教科厅〔20154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持续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根据《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考核评价目的

通过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评价工作,建立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推动大型仪器开放共享。

对考核评价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经费予以支持;对于考核评价结果较差的单位,予以公开通报,进行整改。同时,考核评价结果还将作为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评价组织领导

1.考核评价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工作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分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具体组织与实施,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财务部、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参与具体考核评价工作。

2.学校组织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专家委员会成员、校内专家,组成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评价专家组,负责对相关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核实。

三、考核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考核范围为学校相关单位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或科研的可开放共享的大型仪器设备。以院系为考核对象,对拥有的原值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2020年度的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本次考核评价将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公共服务条件平台单独进行考核评价。

四、考核评价内容

1.平台建设与管理情况

包括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制度、队伍建设、共享网络平台建设和统筹管理情况等。

2.运行使用情况

包括各单位应开放共享仪器设备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3.共享服务成效

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社会企业需求,对学校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五、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按照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的要求,通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管理平台(http://gxpt.whu.edu.cn)填报相关信息,形成自评报告,并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所属单位报送的数据和自评报告审核把关,汇总相关材料,保证数据真实,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

3. 请各单位于1128日前将单位审核过的自评报告电子版提交,同时纸质材料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办公室219室。


联系人:邱 电话:68773795 QQ10761356

吴卫兵、龚彦华 电话:68772466 QQ382324014



附件: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效益考核评价报告(提纲)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118日      

(转自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