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基〔2021〕63号)精神,按照《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考核目的
通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不断提升使用效益,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优质的条件保障,更好地为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考核结果向全校通报,并建立后补助奖励机制,对于考核结果较好的单位,通过后补助予以支持。同时,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后期大型仪器设备建设与管理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
二、 评价考核范围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校各单价原值50万元(含)以上,使用方向为教学、科研的大型仪器设备均纳入评价考核范围。评价考核2020年度各单位纳入考核范围的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及开放共享情况。(附件1 纳入2021年考核评价的大型仪器设备清单)
三、 评价考核内容
按照此次要求,重点考察各单位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结合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实际,各单位需准备如下考核内容:
1. 补充考核设备信息
按照仪器设备详细情况模板示例,补充并完善50万元(含)以上仪器设备的详细情况。(附件2 50万(含)以上仪器设详细情况)
2. 单台仪器设备运行使用情况
运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使用机时、培训人员数、测试收入(年度对校内、校外开放进行有偿服务总收入,其中校外开放服务收入需提供服务收入凭证)、获奖情况、论文情况等。(附件3 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表、附件4 对外服务收入汇总表)
3. 共享服务成效
围绕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各单位凝练并总结支撑校内、校内外单位的科技创新成效服务案例。各单位提供不少于3个服务案例,每个案例的文字材料不少于500字。(附件5 共享服务成效总结)
4.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平台建设与管理情况
各单位需按照《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21﹞2号)文件精神,建立本单位网络平台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开放预约使用管理制度,规范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凡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均须纳入“武汉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网络平台”(下称“网络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实施开放使用,确保纳入网络平台的仪器设备可见、可约、可用。
5. 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共享情况
本次考核同时单独考察学校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测绘遥感信息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病毒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杂交水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水资源与水电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共享情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纳入国家平台仪器总数量和总原值、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和对外服务机时、共享总体情况、支撑本单位科技创新成效、支撑外单位科技创新成效等。(附件6 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共享情况)
四、 时间安排
1. 2021年5月26日前,各单位落实网络平台负责人、管理员并报送人员信息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 2021年6月4日前,各单位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并做好网络平台的建设工作。报送的表格及材料都须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 2021年8-9月,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核查。
4. 2021年10月,学校发布考核评价结果。
五、 有关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对本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本次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2. 各单位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对所报送的数据和文字材料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客观。
联系人: 吴卫兵 电话:68772466 QQ:382324014
邱 风 电话:68772039 QQ:10761356
附件:1. 纳入2021年考核评价的大型仪器设备清单
2. 50万以上仪器设备详细情况(模板)
3. 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考核表
4. 对外服务收入汇总表
5. 共享服务成效总结
6. 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共享情况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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