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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武汉大学免税进口科教用品外贸代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1 14:43  点击数: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科学管理,现根据国际汇率的变化趋势以及学校实际,现对《武汉大学免税进口科教用品暂行办法》(武大设字[2011]4号)中外贸代理费标准及相关问题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金额在1.5万美元以下(含1.5万美元)的进口商品,外贸代理费为包干价格1800元人民币(包干价格包括外贸公司的业务服务费,以及办理外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银行开证费、报关费、办理免表费、商检费、运输仓储费等费用)。

二、合同金额在1.5万美元到20万美元之间的进口商品,外贸代理费采取分段包干价,分段包干系数如下表:

价格区间

(美元)

1.5-6

(不含6万)

6-10

(不含10万)

10-15

(不含15万)

15-20

(不含20万)

包干系数

(人民币/美元)

0.12/美元

0.11/美元

0.09/美元

0.08/美元

三、合同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进口商品外贸理费包干价格采取招标方式确定。

四、外贸代理费评标由公司报价和单位评分综合评定。公司报价、用户单位、财务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权重分别为35%25%20%20%。用户单位、财务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外贸公司的报价和服务情况分别评分,评分区间为60-100分,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分差不能超过20分。

公司报价按偏离值分段计分:


范围

加权得分

-10%<偏离值≤00≤偏离值<5%

35

-20%<偏离值≤-105≤偏离值<10%

32

-30%<偏离值≤-2010≤偏离值<20%

29

-40%<偏离值≤-3020≤偏离值<30%

26

-50%<偏离值≤-4030≤偏离值<40%

23

偏离值≤-5040≤偏离值

20


如图所示:



五、为节约资金与方便办理免税进口业务,对于同一供应商同时对应多位用户的情况,可以将多位用户的供货合同合并办理免税等相关手续。同时,每位用户在原有外贸代理费的基础上,增加300元人民币的服务费。

六、本通知对《武汉大学免税进口科教用品暂行办法》(武大设字[2011]4号)中外贸代理费及相关问题的调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做调整的,仍然按武大设字[2011]4号执行。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13912

(转自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