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的科学管理,现根据国际汇率的变化趋势以及学校实际,现对《武汉大学免税进口科教用品暂行办法》(武大设字[2011]4号)中外贸代理费标准及相关问题予以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同金额在1.5万美元以下(含1.5万美元)的进口商品,外贸代理费为包干价格1800元人民币(包干价格包括外贸公司的业务服务费,以及办理外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银行开证费、报关费、办理免表费、商检费、运输仓储费等费用)。
二、合同金额在1.5万美元到20万美元之间的进口商品,外贸代理费采取分段包干价,分段包干系数如下表:
价格区间 (美元) |
1.5-6万 (不含6万) |
6-10万 (不含10万) |
10-15万 (不含15万) |
15-20万 (不含20万) |
包干系数 (人民币/美元) |
0.12元/美元 |
0.11元/美元 |
0.09元/美元 |
0.08元/美元 |
三、合同金额在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进口商品外贸代理费包干价格采取招标方式确定。
四、外贸代理费评标由公司报价和单位评分综合评定。公司报价、用户单位、财务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权重分别为35%、25%、20%、20%。用户单位、财务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外贸公司的报价和服务情况分别评分,评分区间为60-100分,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分差不能超过20分。
公司报价按偏离值分段计分:
范围 |
加权得分 |
-10%<偏离值≤0或0≤偏离值<5% |
35分 |
-20%<偏离值≤-10或5≤偏离值<10% |
32分 |
-30%<偏离值≤-20或10≤偏离值<20% |
29分 |
-40%<偏离值≤-30或20≤偏离值<30% |
26分 |
-50%<偏离值≤-40或30≤偏离值<40% |
23分 |
偏离值≤-50或40≤偏离值 |
20分 |
如图所示:
五、为节约资金与方便办理免税进口业务,对于同一供应商同时对应多位用户的情况,可以将多位用户的供货合同合并办理免税等相关手续。同时,每位用户在原有外贸代理费的基础上,增加300元人民币的服务费。
六、本通知对《武汉大学免税进口科教用品暂行办法》(武大设字[2011]4号)中外贸代理费及相关问题的调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做调整的,仍然按武大设字[2011]4号执行。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13年9月12日
(转自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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