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中心建设、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与实验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学院(系)实验中心建设和管理办法》(武大设字〔2014〕11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学院(系)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我校实验中心的工作现状,建立有效的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质量的监督评估体系,提高实验室综合效益;进一步巩固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成效,积极推进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方法与实验手段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实验室优质资源的开放与共享,着力建设一支满足本科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队伍,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管理水平。
二、考核范围
全校各学院(系)实验中心。
三、考核方式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全校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分为实验室综合效益评估院(系)自评、学校组织专家评估考核两个环节。采用网上填报、上传材料、在线审核、现场检查的工作流程。
1.学院(系)自评
学院(系)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的自评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系)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自评工作。指定专人在信息系统中填写本院的《武汉大学学院(系)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表》,操作人员使用本人的人事工号登录武汉大学实验室管理系统(校级版),网址:http://sysgl.whu.edu.cn/labmis_xjb,按考核的指标逐项填写,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的支撑资料(bmp、jpg、png图片格式;doc、xls、pdf文件格式都可以)。学院分管院长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可提交到校级评估考核。
2.学校评估考核
校级评估考核工作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具体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成立考评专家组。专家组由学校实验室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系)分管实验室建设的院长(系主任)组成。
考评专家组在信息系统中核查各学院填报的数据及上传的相关支撑资料,听取学院汇报(主要介绍在实验室建设、管理或实验教学方面的成效、特色、亮点和存在的问题)、现场检查实验室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校级评审,最终综合确定学院(系)考核等次。该结果将作为学校经费投入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内容
学院(系)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教学实验室投入与建设、实验教学中心内涵建设、实验中心建设成果、运行管理、队伍建设、附加项目等6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考核周期为2019年1月—2020年12月。
评估采用记分制,总分值110分(含附加项10分),具体标准见附件《武汉大学学院(系)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表》。
五、考核时间安排
1.2020年11月30日前,各学院(系)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的自评小组,确定填报人及审核人,并将其信息发送至邮箱sbcsy@whu.edu.cn(见附件1)。
2.2020年12月10日前,各学院(系)实验中心组织自查,登录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填写《武汉大学学院(系)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表》(见附件2)。
3.2020年12月中旬,学校组织专家现场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2021年1月,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考核等次。
六、考核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学院(系)自评环节
学院认真组织本学院(系)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自评工作,于12月10日前将《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自评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上传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2.专家现场评估考核环节
(1)听取学院分管领导PPT汇报(15分钟)
(2)查阅支撑材料(10分钟)
(3)专家质询,学院答辩(10分钟)
(4)实验室现场检查(10分钟)
3.要求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疏理总结两年来实验中心建设的经验和不足,以便在今后的实验室建设中,明确目标按双一流建设标准建设好本院实验室。
特此通知
附件1 实验中心效益考核系统填报人信息
附件2 武汉大学学院(系)实验中心综合效益评估考核表
附件3 实验室综合效益考核系统操作手册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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