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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中心、课题组)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10-13 14:13  点击数:

系(所、中心、课题组)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供参考,可根据本单位情况拟定)


为加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安全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本单位系(所、中心、课题组)负责人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的责任心。

二、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自觉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和本单位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全面负责系(所、中心、课题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适合本系(所、中心、课题组)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2、定期对本系(所、中心、课题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指导。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学校和本单位、本系(所、中心、课题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指出其不当行为并督促改正。

3、与本系(所、中心、课题组)下设各实验用房负责人签订“实验用房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本系(所、中心、课题组)的研究生导师与指导的研究生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

4、每月组织检查一次本系(所、中心、课题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存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及时整改。严重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改前立即暂停相关实验活动,并及时上报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

6、定期组织本实验室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负责组织本系(所、中心、课题组)工作人员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本系(所、中心、课题组)具有安全风险的实验项目,对实验风险等级超过现有防护能力的项目,督促实验室通过升级改造等方法获得相关实验活动资质;如短期内配套设施不能解决,且采取其他相关措施也不能保证安全的,督促实验室调整实验内容使其风险等级不高于防护等级。

9、做好本系(所、中心、课题组)的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规划,上报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便于上级组织对下一年度工作的安排。

10、对未认真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或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学校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本责任书长期有效。如责任书内容需修改或系(所、中心、课题组)负责人发生变更,需重新签订责任书。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单位和系(所、中心、课题组)负责人各一份。


单位负责人:(签名)                      系(所、中心、课题组)负责人: (签名)

单 位:(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转自 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