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现将2009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和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四、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三、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28日(星期四、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日)上班。
五、国庆节、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请各单位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工作,严格坚持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及时将调课安排(见附件)通知至本单位师生。
特此通知
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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