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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及校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05 00:00  点击数:

武大教函〔2009〕040号

各学院(系):

根据武大教字﹝2006﹞164号、﹝2007﹞131号文件精神,依照合同书约定,2006、2007年度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项目”)65项(见附件),2007年度大学生科研重点项目20项,2008年度部分大学生科研面上项目(毕业班学生项目)结题验收时间为6月份,为保证结题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项目

国家项目结题工作由实践办负责。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武汉大学2009年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科研总结(一式一份)、结题汇总表(一式一份)、结题报告(一式五份,)及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成果和相关支撑材料(各一式五份)复印件,于2009年5月13日前提交实践办审核。具体答辩事宜安排如下:

(一)时间:2009年6月13日 上午8:00

(二)地点:1区教5楼315室(集中)

(三)内容:答辩人员以PPT形式陈述7分钟,包括项目选题背景(除选题意义以外,应着重说明对该项目的自主兴趣所在和先前在该项目上所积累的实践与理论基础),项目的创新点与特色(包括创新方法、手段、项目的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等),项目成员的组成、特长、分工、经费使用及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取得的创新成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收获与体会等。专家提问时间5分钟。

二、校级项目

校级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各学院(系)自行负责。各项目组填写《武汉大学2009年大学生科研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一式三份)、科研总结(一式一份)、结题汇总表(一式一份)、结题报告(一式一份)及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成果复印件和相关支撑材料(各一式一份),于2009年6月20日前提交实践办备案。

三、其他说明

(一)成果提交形式

⒈成果材料必须以标准A4纸打印件形式提交,设计类可以不受此限制。成果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或获得奖励、专利,完成人须提交复印件。

⒉成果首页必须注明课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完成人、学号、学院、专业、指导教师。

(二)注意事项

1.结题项目负责人务必是在读本科生,不合乎要求者请及时更换或申请项目延期。

2.因故未能按期完成科研项目的可在截止日前一个月内申请延期,不得擅自延期项目结题。

3.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或因个人主观原因严重违反合同内容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4.未提交中期报告的组员请各学院(系)及时督促补交,上述合格材料视为经费报销和办理结题证书的必要依据。

5.为方便统计和办理结题证书,各国家项目组负责人请将结题汇总表以“项目编号.xls”形式发送至shijianban@yahoo.cn,校级项目以学院(系)为单位集中发送。

请各学院(系)加强对学生科研 “过程管理”的力度,督促学生认真执行,为参加大学生科研与创新实验项目的学生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

附件: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结题统计表

教务部实践办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