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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3年与东欧独联体地区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8 00:00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为满足国家战略对既懂东欧独联体地区语言又懂相关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计划通过与东欧独联体地区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一批优秀人才出国留学。现将有关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条件及选派计划

被推荐人员应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本次遴选中的访问学者项目留学期限6-12个月,须为武汉大学正式工作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6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我校此次可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优选考虑申请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爱沙尼亚、立陶宛、亚美尼亚等国互换奖学金项目人员。

二、申报办法

请有意申请人员于即日起至3月22日进行网报(http://apply.csc.edu.cn),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和对外联系材料。网报时,“申请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受理机构名称”请选择“直接上报基金委”。

相关申请材料和对外联系材料请于3月25日(3月22日前报送到学院人事办公室)之前报送至人事部人才工作办公室。项目选派计划表和申请材料提交说明请查看“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中“最新消息及项目更新”栏目中的通知附件。

三、评审、录取及派出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对获推人选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包括国外接收单位等)以外方奖学金落实通知为准。

被录取人员一般在2013年9-10月派出。留学候选人员奖学金落实后,应保证按项目要求的时间派出,不得擅自推迟派出时间或放弃已获得的奖学金资格。

四、资助方式

被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享受对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按规定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政府互换奖学金生活费补贴。

联系人:蔡 强

电 话:027-68756336

邮 箱:294135759@qq.com

人事部人才办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