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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院烛光导航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06-07 00:0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联系学生、关爱学生、培育学生的长效机制,形成全员育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的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实施烛光导航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烛光导航工程旨在鼓励教师一对一指导帮扶学生。教师通过担任烛光导航师,全面深入地了解学生的个性、志趣和特长,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专业学习、科研能力、思想道德、人生规划、生活以及心理等方面进行引导,以帮助解决学生发展中的实际困难、思想困惑和具体问题。

第三条 烛光导航师是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大学生专业学习的教育者、综合素质提高的引导者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者。担任烛光导航师,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是教师的份内工作。

第四条 烛光导航工程是对辅导员和本科生班级导师现有工作方式的有益补充,与辅导员、班级导师既有横向纵向不同分工,又有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共同合作。

第二章 职责和聘任

第五条 烛光导航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 关爱学生: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家庭情况等基本信息,每月与学生面对面至少交流一次,及时发现并协助班级导师和辅导员解决学生遇到的困惑和困难;

2. 指导学业:引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选课方案,帮助学生优化学习方法,指导学生进行课题研究、阅读专业书籍、撰写专业论文等,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学习态度、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3. 引领思想: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发学生潜能和成长成才动力;

4. 职业导航:引导学生设定人生目标、制定职业生涯规划和大学计划,合理规划时间,有效安排大学生活,帮助学生了解就业信息和趋势,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就业准备。

第六条 烛光导航师的任职条件是:

1. 为人师表,具备高尚的品德和渊博深厚的学识;

2. 教学态度认真端正,治学风格科学严谨;

3. 心系学生,对教育学生具有较高的热情和责任心。

第七条 专业教师担任烛光导航师一般采取教师学生双向选择机制,以担任大学生业余科研项目指导教师为主要工作载体,与科研团队学生建立指导关系。

专职管理干部担任烛光导航师采取学院遴选任命的方式。

通过双向选择和学院遴选产生的烛光导航师,经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聘任,由学院下达《烛光导航师工作任务书》,并将导师名单及配备情况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八条 每名烛光导航师同时指导的本科生原则上不超过20名,任职一般为自确定指导关系至毕业离校。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学院成立烛光导航工程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办公室、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十条 学院定期考核烛光导航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导航师工作情况、工作成果、学生对导航师的评价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或不履行工作职责应及时更换,因临时出国、进修等原因导致半年以上时间不能履行职责时,原则上应予以调换。

第十一条 烛光导航师应当在每学期期中、期末2次填报《烛光导航工作登记表》,作为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二条 学院将烛光导航师工作的考评结果作为对教师年度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考评合格者,每带一个团队每学期计4个课时的工作量;考评优秀者,每带一个团队每学期计5个课时的工作量。担任烛光导航师的经历作为教师提职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对考评为优秀的烛光导航师,学院将推荐参加学校优秀烛光导航师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