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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武汉大学2016年实验技术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6 00:00  点击数:

武大设函[2016]9号

各有关单位:

新实验技术、实验方法的研究,仪器设备功能的开发,新设备及软件的研制是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的重要工作。为满足我校“创新、创造、创业”人才培养的需要,发挥实验室在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实验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不断提高实验室综合效益,根据《关于申报武汉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的通知》(武大设字[2013]6号)文件精神,现将武汉大学2016年实验技术项目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实验技术和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创新。指围绕本科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内容或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进行的实验技术、方法、手段等的改进与创新。鼓励开展低毒环保、节能减排、安全高效的实验方法研究,重点支持信息化实验教学资源研究利用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研究。

2.教学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制或软件的自主研发。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与技术改造。指针对单价10万元以上,且加入了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的大型仪器设备开展使用功能的开发或进行技术革新与改造,使之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创造社会服务价值。

二、申请人员

学校在职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均可申请,且项目组成员必须包含实验技术人员。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项目申请,由各院(系)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报项目的先进性、科学性、现实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择优推荐,每个学院推荐项目不超过2个。学院推荐时,需提交《武汉大学实验技术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和电子版(E-mail:yinghua @whu.edu.cn)。学院应落实配套经费,配套比例不低于1:1。

处于项目执行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连续申请,项目结题通过验收后方可申请下一年度武汉大学实验技术项目。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原则上立项不超过15项。凡院系配套经费未落实的项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不予受理。

3.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两年。项目执行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对于中期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或未启动的项目,学校有权收回立项和项目经费。若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项目的,应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书面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方可延长项目执行期。每个项目只能延长一次,每次延长时间不超过半年。

4.项目资助发表的文章、申请的专利以及参评奖项的项目成果等都必须注明由“武汉大学实验技术项目资助(Wuhan University Experiment Technology Project Funding)”字样。

5.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6月10日前提交实验技术项目申请书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刘慧明、朱娟蓉

联系电话:68772415

电子邮箱:yinghua@w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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