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武汉大学文华戏剧社是面向武汉大学广大青年学生的组织。
第二条:本社的宗旨是“用心快乐”。
第三条:本社是一个鼓励和支持原创的学生社团,致力于高水平的校园话剧的创
作和演出,剧社吸收来自五湖四海的热爱戏剧、热爱创作、热爱表演的
同学,为他们提供展示自己的舞台。用我们的智慧和汗水,让更多的同
学认识和了解戏剧,为繁荣和发展校园文化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第四条:本会在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和武汉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指导下独立
自主的开展工作,并欢迎来自各方面的支持与监督。
第五条:本社的一切活动以武汉大学的各项有关规定为前提,以《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本社实行个人会员制,学生均以个人名义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剧社全体社员分为正式社员、荣誉社员和元老社员:
〈一〉正式社员:凡取得我校学籍、承认本社章程、对戏剧有着爱好的
在校大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并在通过一定考核、交纳会费30元后成为本
社会员。
〈二〉荣誉社员: 未经过文华戏剧社正规的招新选拔,但积极参与剧社
活动,关注剧社发展,对剧社做出了贡献的武大校内外同学,成为文华
戏剧社荣誉社员。
〈三〉元老社员: 毕业之后仍热心剧社建设,关注剧社发展的剧社正式
会员将被授予文华戏剧社元老社员称号。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培训。
〈三〉有要求本社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的权利。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对本协会的组织工作、活动安排等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六〉监督本会的财务情况。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服从本社领导,完成本社安排的工
作和任务。
〈三〉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社开展的各项活动。3次或3次以上无故
不参加剧社常规活动者、受学校行政严重处分者、严重违反剧社章程、
纪律者和影响剧社声誉者,将劝其退社。
第十条:对在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一定成绩或具有较大贡献的会员,剧社将进行表彰与奖励。年度大戏的主创人员自然进入剧社核心领导层。
第十一条: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然取消。因故需退社者,应事先提出申请。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本剧社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三条:本社职务设置有: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各部一至二名部长及三至
八名副部长。
〈一〉社长:除全体社员的权利和义务之外,社长有权直接安排各部门的工作,有权过问剧社帐目,有权直接录取社员,有权对剧社重大活动做出决策,有权提出副社长和部门负责人的罢免。有义务使各部门团结紧密,有义务提高剧社的管理水平,扩大剧社在全校的影响。
〈二〉副社长:按职能分为戏内与戏外两部分,负责戏内的副社长负责编导部、演员部、剧务部、电影部四个部门对于戏剧的排演安排。负责戏外部分的副社长负责外联部、宣传部、秘书处三个部门的日常工作安排。
〈三〉部长:分别为七个部门的负责人,负责部门内部的正常运作以及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四〉副部长:分别为七个部门的二级管理人员,依据部门属性有各自的工作安排与负责内容。
第十四条:本剧社设有七个部门:秘书处、编导部、演员部、电影部、宣传部、剧务部和外联部。
〈一〉 秘书处:及时总结各部动态,主持日常例会,制订日常训练内部
策划演出方案,整理剧社内部资料等。
〈二〉 编导部:负责创作和改写剧本,指导演员排练,并负责舞台设计
工作。
〈三〉 演员部:参加各种表演技巧的训练以及排演工作。
〈四〉 电影部:负责拍摄、简介原创电影及DV短片。
〈五〉宣传部:主要负责我社日常或演出前的宣传工作,以及演出时的背景制作。
〈六〉 外联部:主要负责本社对校外的联系工作、各类性质的合法单位
的交流组织工作,以及校内或活动与我社相关的各部门、组织。
〈七〉剧务部:主要负责演出时的道具和演员的服装和化妆,以及演出中的音效、插曲。
第四章:活动内容
第十五条:例会制度:
〈一〉 常委会例会:两周一次,社长、副社长以及各部门负责人与会。
由社长主持,总结上一段时间剧社的工作情况,大致安排下一阶段的工
作任务。
〈二〉 各部门例会:两周一次,在常委会议召开后三天内召开,部门负责人以及该部门其他成员与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传达常务会议精神,总结并布置部门任务。此项主要针对编导部和演员部,其他部门可自由安排。
〈三〉 会员大会:每学年上半学期一次,下半学期两次,全体文华会员与会,社长或主持。总结上一段时间剧社的工作情况,大致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四〉 大戏剧组会议:由总导演主持召开,商议有关年度大戏排练演出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每学年的开始,剧社进行正式的招新活动,由剧社决策层调查后商议决定招新时间和地点,由宣传部制作招新海报,宣传单和展版,由秘书处负责联系场地和租借桌椅,招新海报由各组社员在正式招新前2-3天贴出,摆点时由招新人员发放宣传单。最终面试由各部人员进行出题,并对报名同学进行考试。招新完毕后由招新人员整理报名和考试的资料,进行录取,并由秘书处通知,全体新社员名单在录取后3天内反馈通知。排演大剧时,也可根据需要进行小规模二次招新。
第十七条:新生秀演出由编导部、演员部负责人组织,完全由全体新社员自编自导自演,这项活动已从社内演出扩大为面向全校的公开演出,用以检验培训效果。
第十八条:为培养和强化会员的专业水平,本社将组织各个部门的培训安排。对于编导部分别开展针对导演和编剧方面的培训,对于演员部则开展关于声音、形体等方面的培训,对于剧务部开展针对灯光、音效、服装、道具、化妆的培训,对于外联部开展对于招商策划及拉赞助的培训,对于宣传部进行photoshop的培训,对于电影部进行视频剪辑以及电影编剧的培训,对于秘书处开展针对数据库建设的培训。
第十九条:本社将加强与校内各兄弟社团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还将组织剧社成员去兄弟剧社观摩与合作,开展各项有关的活动。
第二十条:本社将不定期地举行一系列与外校剧社的交流与合作活动并将积极参与同性质文化活动。
第二十一条:本社将举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场演出。
第二十二条:学期总结会: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左右停止剧社活动,召开学期总结会,总结一学期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对各部门人员提出假期任务,如编导组人员可充分利用假期创作和改写剧本。社长提出下学期主要工作。
第二十三条:换届选举:每学年末,剧社进行换届选举,采取自荐或者社长,副社长和各部门负责人提名的方式,由全体社员投票选举出新一届的剧社社长、副社长以及各部负责人。
第五章:活动经费
第二十四条:本社的经费来源
〈一〉社会团体个人捐助
〈二〉校团委、院系行政拨款
〈三〉学校其他相关部门的经济支援
〈四〉活动所获得的赞助
〈五〉社员入社社费
〈六〉其他合法来源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占、私分、挪用本社活动经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社秘书处。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批准起生效。
武汉大学文华戏剧社
201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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