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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院弘信创新实践中心章程
发布时间:2012-05-14 00:0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信息管理学院弘信创新实践中心(以下简称“弘信创新实践中心”)由信息管理学院领导,主要面向我院同学,是指导、组织信管学子开展创新学习以及创业活动的专业实践类学生组织。

第二条弘信创新实践中心的宗旨是:投身社会实践,培养创新意识,服务创新团队,搭建信息平台。

第三条弘信创新实践中心的精神是: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办出特色、树立品牌。

第四条弘信创新实践中心的目标是:秉持武汉大学“开拓创造,务实创业,引领创新”的理念,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造能力、创业技能和创新精神。通过搭建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连接校园与社会,沟通学生与市场;通过科技创新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通过社会实践,提高我院学生参与社会,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水平;通过组织学术沙龙活动,激发大学生对专业学习的兴趣,增强学生的专业认同感;通过开展知识培训,帮助大学生了解专业前沿动态,提高专业学习水平。

第五条弘信创新实践中心运作模式:企业化管理理念、市场化运作模式,实行主任负责制、项目管理制,机构精简高效,全力打造一流的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型、服务型机构,树立信管品牌。

第六条弘信创新实践中心的基本任务及基本发展导向:

1. 承办学院交办的各项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组织、总结报道等具体工作。

2. 举办系列学术讲座,致力于提高我院本科生的信息素养。

3. 组织社员开展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提高成员的动手能力,加深成员对社会的认识,完善知识体系。

4. 开展知识培训活动,帮助大学生了解专业前沿动态,提高专业学习水平。

5. 网络交流活动。通过信管学子网、校内、博客等撰写相关文章,发布社团信息。并定期发布相关实用软件、数据库的简易学习教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弘信创新实践中心机构设置与职能如下:

组织图.jpg

第八条弘信创新实践中心各主要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 弘信创新实践中心理事会:本理事会是团队决策机构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学院团委、分团委分管主席任负责人。委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各部部长。

1) 理事会有以下职权:

2) 集体讨论、决策本中心的一切重大事件。

3) 对中心成员工作绩效的集体考核,对主任对主要学生干部任免建议的讨论和决策。

4) 制定和修改中心工作职责、对主任工作规划和工作报告的审议和决定。

5) 对各部长工作建议和计划的集体讨论、修改和决定。

6) 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投诉。

7) 特事特办机构。

8) 解释中心工作的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9) 以及其他职能。

2. 主任职责:接受信息管理学院团委的领导,对中心工作全面负责。拟定本中心的战略规划及发展方向;主要活动方案和重大事件的决策;拟定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向理事会建议、宣布本中心主要学生干部的提拔和任免。

3. 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工作,在分管项目工作中完成具体的分工、组织和协调工作。

4. 秘书处:协助各部门正确执行各项工作,具有从属性、统筹性、协调性的特点。通知组织会议,文本、档案、财产的管理,活动筹划书的备案,人力资源管理,各种信息的整理,在实际工作中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第九条弘信创新实践中心的各具体部门的职责:

5. 组织实践部:负责社团寒暑假社会实践的统筹组织活动,负责组织社员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比赛、进行就业调查等实践项目。当有活动时,负责借教室、现场布置等前期准备工作。

6. 科研学习部:组织协调爱好科研的同学找到合适的老师与项目,协调科研进程,深挖科研课题。负责开展系列学术讲座和文化沙龙活动,推进创新学习。联同宣传部开展社员培训,并在互联网定期发布实用软件、数据库简易学习教程。

7. 宣传部:管理交流平台(QQ群、校内群、公邮和博客等),发布新闻,并承担历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制作社团宣传手册(或图说、电子杂志等)。联同科研学习部开展社员培训,并在互联网定期发布实用软件、数据库简易学习教程。

8. 外联部:加强和院校级各部门及组织的联系,争取院校相关单位对活动的支持,并承担寒暑假社会实践的实践单位联络工作。

第十条弘信创新实践中心工作流程:

图图.jpg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章弘信创新实践中心召开会议包括中心全体会议、理事会常委会议、项目会议、各部内部会议等。

第十二章各类会议的相关人员必须全体参加,并做出勤记录,作为人员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类会议必须有专人做会议记录,一份本部保留,一份提出交秘书处部备案。

第十三章各类会议的有关规定

中心全体会议: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主任召集此会。三次无故缺席会议者,作自动退出本中心处理。此会由秘书处负责做出勤记录、会议记录。

理事会工作会议:每周举行一次例会,由主任负责主持,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各部部长出席,由专人做出勤记录,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提交秘书处备案。

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部长不定期自行组织,讨论解决工作安排和内部事务。时间地点可由各部自行决定。但须做相应会议记录,并上报秘书处备案。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组织召开由不同部门不同职务、不同成员组成不定期临时会议。另外,对于理事会工作会议和各部门会议的具体形式可依情况而定,如网络会议等等。

其它:会议制定的修改和制定由理事会共同协商决定,并做出监督、解释。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弘信创新实践中心选用人员的原则是“任人唯才,能上能下”。

第十五条 弘信创新实践中心成员严格要求自己,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还应遵守以下准则: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2. 爱校守纪,尊敬师长;

3. 思想健康,品德高尚;

4. 工作认真负责,勇于迎新,努力工作;

5. 按时按量完成实践中心制定并实施的方案,注重时效;

6. 谦虚谨慎、严于律已;

7. 乐于奉献,具有牺牲精神;

8. 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9. 善于自我学习和参加集体学习;

10. 思想积极向上,争取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本中心选用各级干部及其他成员的程序:

1.主任由上届理事会集体推荐,经民主投票最终确定,报请信息管理学院团委审批任命。

2.由主任筹建理事会,组织各部部长竞选,并报结果于中心管理委员会审批任命。部长名单报请理事会审批任命。

3.各部部委的招新由部长负责主审。

4.主任、副主任、各部部长名单等相关资料由秘书处备案保存。如有人事变动,各部须及时将更新资料移交秘书处备案。

第十七条本中心对学生干部及其他成员的考核规定:

1.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科学公正,绩效优先;

2.实行量化考核制度,全面考虑各个方面,根据重要性设置权重,以量化公式计算每位成员的得分,以此作为依据作为职务升降、推荐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以及其他奖励的主要依据。

3.考核指标按“日常工作”占50%,“评价”占30%,“考勤”占20%的比例分配权重;

4.考核方式:

1) 部长以上的学干(含部长)期末考评由理事会评议;

2) 各部成员期末考评由各部部长同分管人力资源的秘书长一同评议。

5.量化计分方法:

1) 考勤(满分20分)

a) 全体成员大会中应到无故缺席,每次扣5分;

b) 理事会应到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

c) 各部内部会议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

2) 评价(满分30分)

a) 副部长以上干部:自评占10分,理事会评价20分。

b) 部委:自评占10分,部门评议占20分;

3) 工作(满分50分)

由各部长主持,集体评议。

第十八条 本中心对学生干部及其他成员的奖惩规定是:

1.学期末,根据本学期各成员绩效量化考核成都市绩,召开理事会专门会议,进行部门负责人的调整。

2.平时活动期间,针对活动过程中有重大贡献或突出业绩都,可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部部长直接提名或由自己直接向理事会自荐,经理事会读者讨论决定,直接予以提升或委以重任以及其它物质或精神奖励。

3.在活动中,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有重大失误者,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做出降职、免职等处分,并适当追求责任。

第十九条 人事制度的制定、修改、补充须经理事会通过方可实行,并受其监督,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开展工作。

五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弘信创新实践中心财务与资产管理原则:

1.在确保活动质量的前提下,对活动经费应认真预算,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规范结账。

2.资产属于集本所有,必须珍惜使用,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弘信创新实践中心的经费和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费使用程序:

1.在组织活动前1~~2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初步的财务预算,并经过讨论通过。

2.相关部门可根据情况适时预先领取相应款项。负责部门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各部预算提出质疑和建议。

3.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应说明资金详细使用情况做好财务审核与总结,将发票统一上交,由学院审核,副主任作好财务记录。

第二十三条 所有活动费用的报销应凭规范的有效票据,报销声票据必须注明具体物品内容。(附:有效票据说明)

1. 所谓有效票据,即工商企业正式发票、增值税发票经费、事业性单位收据,

2.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3.报销票据(特别是办公室用品、饮料、食品、奖品的发票)需注明具体物品内容。如办公用需写明;中华墨汁等字样。

4.外出办公原则上是不得乘坐出租车,如确有需要,经主任同意,并在车票上注明起止地点及事由。)

第二十四条 对于消耗性的物品,针对各部门需要,将预先统一采购,交由办公室保管。需要时,相关人员向办公室申请提取,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六章 档案材料管理

第二十五条 档案材料包括各级文件(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及人事调整文件)、工作计划及总结、会议记录、活动资料、成员档案(集体/个人)和其他档案材料。

第二十六条 弘信创新实践中心的档案材料由秘书处负责统一收集、整理、保管。

第二十七条 每个学期初,各部门应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期末应对学期的工作做出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均需送秘书处交存档。

第二十八条 中心举办活动,应将活动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提出、策划、财务预算、活动安排、宣传资料、参与者、结果以及活动效果与总结等)送秘书处交存档。

第二十九条 中心的各类会议均应有专人作记录,会议记录应送存档。

第三 十 条 中心的档案不得随处外借。任何部门或个人如确需借用,须递交书面借条,并征得主任同意。所借资料均规定归还时间。任何用个人原因导致档案资料的遗失,都将追究个人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弘信创新实践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院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

修订时间20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