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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活动积极分子及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5 00:00  点击数:

全院本科生:

2014年,在全院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各类学生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在学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各级学生干部和各类学生骨干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各自的学生工作岗位上,履职尽责,服务同学;在各项学生活动中,积极投入,锻炼自己。

为了总结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学生活动的积极性,推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进一步营造我院学生工作的氛围和工作合力,学院决定组织开展评选院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标兵”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及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标兵

(一) 评选对象

我院所有在籍在读本科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包括4类学生:

①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负责人及成员;

②院学生社团负责人及成员;

③院学生文体团队负责人及成员;

④各班级、团支部成员;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同学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高度的学院荣誉感与责任感,组织集体观念强,团结协作意识好。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

2. 院分团委学生会各部参评对象在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谦虚踏实,任劳任怨,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

3. 院学生社团参评对象踊跃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对社团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4. 院学生文体团队参评对象按时参加训练及比赛,训练中认真刻苦,比赛中斗志昂扬;

5. 各班级、团支部参评对象在班级工作中积极主动,热情参与班级活动,积极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积极参加我院组织和参与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6. 申报的同学需选择上述四种类别中的一种进行申报。

二、 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积极分子

(一) 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以下5类学生:

①院分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干部;

②院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③院学生文体团队主要负责人;

④党支部联席会及各党支部主要干部;

⑤各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干部

(二) 评选条件

具有高度的学院荣誉感与责任感,组织集体观念强,团结协作意识好。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影响和带动其他同学。参评的同学需选择上述五种类别中的一种进行申报。

三、 工作程序

1.申报院分团委学生会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采取自愿报名和推荐的形式,符合条件并自愿报名的同学填写《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评优申报表》,于12月18日(星期四)晚上10:00之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发至邮箱xgmishuchu2007@163.com,并于12月22日(星期一)进行答辩。

2.申报院学生社团、院文体团队、各班级团支部的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各组织推举决定产生,各组织负责人于12月20日(星期六)晚上10:00之前,将结果电子版(按照排序)发至邮箱xgmishuchu2007@163.com。

3.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标兵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特此通知。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