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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情报实验教学中心集中实习及课间实习教学任务安排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05-29 00:00  点击数:

实践教学是主要教学环节之一,是理解、巩固、深化理论知识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是培养学生技能和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中心实践教学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实现实践教学规范化、程序化,拟定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实验实习教学任务包含集中实习和课间实现,实习的对象包括我院的日校生、函授生、日校研究生、研究课程进修班学员、工程硕士等;

2、教学秘书负责向各教研室及实验中心提交实验实习教学任务书;

3、指导实验实习的教师由课程所在系、所或课程的主讲教师负责安排,实验中心予以配合;

4、集中实习需提前一个月,课间实习需提前一个星期,指导实验实习的教师将填好的“实验实习教学计划时间表”、“使用仪器计划表”和“实验实习耗材申请表”提交给中心助管实验教学的主任,以便实验中心统一进行设备和人员的协调和安排。否则,由此造成的工作失误,由指导实验教学的教师负责;

5、特殊情况下,在中心主任的批准下,实验中心可以接受和安排教师临时提出的实验实习教学要求。

图书情报实验教学中心

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