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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情报实验教学中心移动设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5-29 00:00  点击数:

1、实验中心移动设备是指为满足教学实验需求所购置的便携式电脑、投影仪、摄像机、数码摄像机等。凡因教学实验需使用有关移动设备者,须事先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同意批准,方可办证借用手续。

2、借用者须填写设备借用单,其中包括借用者姓名、使用目的、借用期限、并保证按时完好归还所借设备。

3、为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所借设备应按当日当次使用原则,用后及时归还。如有特殊情况,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周,超过一周应报主管院长批准,逾期不归还,每日按设备原值的1%予以罚款。

4、借用人应了解所借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做到合理使用。在未归还时,对设备有维护保养和保管的责任。

5、归还设备时,应保证设备的完好,并经中心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图书情报实验教学中心

20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