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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学院理论研习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2-05-14 00:00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大学理论学习组织的运行,推进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工作进步,有效服务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设立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理论研习会(以下简称“理研会”)。

第二章理研会成员

第四条理研会以团体会员形式加入武汉大学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研究会(以下简称研习会),接受研习会和所在院(系)团委(团总支)的双重领导。研习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分会会长在任职期间为理事会的当然理事,退职后也相应退出理事会。

第五条理事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议事权。有权对理事会工作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并提请讨论。

(二)有权依据理事会的基本制度和工作程序策划和组织理事会的活动。

(三)有权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和活动。

(四)有权参加理事会的期末考评,并获得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六条理事会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理论知识,自觉加强思想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组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发挥在广大同学中的表率和辐射作用。

(二)遵守本章程,熟悉理事会的基本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理事会的决策和安排,积极完成理事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理事会的各项工作。维护学校和同学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密切联系广大同学,促进各院、系理论研习社团的良好发展。

(三)及时主动向所在单位分团委、研习会汇报在理事会中的表现,服从所在单位分团委、研习会的指导。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理研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调研组、活动策划组。四个部门分工协作,充分调动内部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共同完成本会及研习会要求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基本制度

第九条每两周例行会议或活动制度。每次例行会议或活动由副会长负责策划和组织,并在会议或活动的筹备工作开始之前向会长汇报。会议和活动主题及策划方案由会长报请院分团委及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书记办公室同意后实施。每次例行会议或活动的形式包括理论学习、讲座、辅导报告、交流座谈、调研活动等。

第十条主题活动制度。每学期组织至少一次研习会主办,团体会员会长理事会承办的主题活动。活动策划方案事先在理事会成员中征集,经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书记办公室研究后择优选用。坚持“谁策划,谁组织”的原则,活动在理研会会长的监管下独立地组织方案的实施,活动所涉及到的团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第十一条开辟网上空间,加强对于理研会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充分发挥网络作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重要手段的作用,特在未来网上开辟专门的空间供理事会成员展现风采、进行讨论、发表意见。

第十二条除基本制度以外的其他制度,由理研会会长根据理事会成员的意见和理事会发展的需要确定,并报请院分团委书记及研习会书记办批准后开始实行。